1924年是民国十三年,当时国内同时通行农历和公历,民间办婚丧嫁娶这类大事,大多还是以农历的通书(也就是老黄历)为准,那时候的黄道吉日,是从传统的“黄道十二神”理论来的,通书会把日子分成吉凶两类,标了“宜嫁娶”的就是适合办婚礼的黄道吉日。
那时候选日还得结合新人的生肖和家里长辈的情况,比如男方属马,女方属羊,就得避开冲马的子日、冲羊的丑日,这些日子通书里会标“冲马煞羊”,犯冲的话是绝对不能选的,如果家里有长辈属龙,也得避开辰日,怕冲了长辈的本命运势,这都是当时代代传下来的老规矩。
1924年的农历正月十六,是当时普通人家很受欢迎的结婚日子,通书里明确写了“宜嫁娶、纳采”,这一天刚好是正月十五元宵节之后,很多回娘家的亲戚还没返程,办酒的客人凑得齐,不会耽误事,对应的公历是2月20日,天气还不算太冷,适合办户外的小型宴席,还有农历四月初八,那时候是浴佛节,通书里也标了宜嫁娶,四月春末夏初,气温适宜,乡村人家喜欢在院子里摆酒,不用花太多钱租场地。
不过城里和乡下选的日子还有点差异,城里的大户人家喜欢选农历三月初三,也就是上巳节,那时候文人雅士会结伴踏青,办婚礼的时候可以借踏青的氛围,摆得雅致些,邀请的宾客也多是文人朋友;乡下则更爱选农闲的十月,因为十月收完秋庄稼,大家都有空,不用耽误农活,凑份子钱也更方便,办酒的规模也能办得大些。
那时候选日子有几个绝对不能碰的雷区,比如每月的初三、初七、十三、十八、廿二、廿七,这些是通书里的“三娘煞”日,明确标了忌嫁娶,不管别的条件多合适,都不能选,还有新人的生日前后三天,当时认为生日附近办喜事,会冲犯新人的本命运势,所以得特意避开,哪怕是和别的好日子撞了,也得往后挪。
如果是受新思想影响的年轻人,那时候会选公历的日子,比如1924年的5月1日劳动节,当时上海、广州的进步青年还办过集体婚礼,选这个日子既有纪念意义,又符合新派的主张,不用拘泥于旧俗,只要大家觉得合适就行,甚至有的还会选公历的10月10日,纪念辛亥革命,更有意义。
其实1924年选结婚黄道吉日的核心,是兼顾习俗和实际便利,不管是看重老规矩还是追求新派,选日子都得看身边人的时间、自己的喜好,不用硬套旧规,现在要是想参考当时的选日逻辑,只要记住结合实际情况就好,毕竟结婚的核心是开心,日子合心意才最重要,不用为了所谓的吉日勉强自己。